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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百科【小案大民生】不完美的婚礼

  大刘起诉小强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小强筹备婚礼之际,经朋友引荐结识大刘,双方约定,大刘为其提供婚礼主持、灯光布置以及现场氛围营造等一系列配套服务。婚礼当日,意外却不期而至,因案外人施工队施工突发停电,尽管在大刘一方司仪的竭力主持下,婚礼流程勉强得以完成,但婚礼现场效果大打折扣,这让新人及其家属心生不满。此后,双方在婚礼费用结算时产生分歧,虽经派出所调解,双方却未达成一致,小强拒绝支付服务费,大刘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精准适用的一次实践。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将人民权益的保护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全方位,该案处理过程中,民法典无疑对案件处理结果提供了更全面的依据,处理结果兼顾了小强夫妇的人格权益与大刘合法财产权益的考量。

  这起案件看似只是一桩简单的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也不算大,可站在小强的角度,一场留有遗憾的婚礼,喜事变成了闹心事;而站在大刘的角度,自己付出诸多劳务,最终却未获分文报酬,双方各有理据又各有委屈。如果案件简单一判了之,就不能真正化解大刘和小强之间的矛盾,那只会是案结了事;但如果在审判过程中秉持“如我在诉”意识,将人文关怀做实、将普法工作做深,最大限度地提升双方当事人对法律评价的接受度,在法律框架内作出一个双方都能认可的判决,才能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严格履行合同是每个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一旦一方违约,就理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尽管小强与大刘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举办一场完整的婚礼,既符合行业交易习惯,也是双方共同追求的合同目的。大刘与酒店存在配套服务关系,理当对可能出现的停电风险提前制定预案,可大刘并未准备相应预案,这便构成了合同履行中的瑕疵,存在相应过错,自然要承担一定责任。小强以婚礼体验不佳、精神受损为由拒绝支付服务费,虽于情可解,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婚礼在司仪主持下程序完整,且小强未能对其主张的精神损害提供有效证明。经了解,小强夫妇刚迎来新生命,沉浸在喜得爱子的喜悦之中,所幸这场婚礼纠纷并未对他们的生活造成实质性的负面影响。于是,如何在合同利益与违约责任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了办理此案的突破点。一方面需要对当事人受影响程度、案件细微情节、主观过错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量;另一方面,需要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阐释法律条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还时常需要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反复交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进行释法说理,提升当事人对判决的接受度。最终判决小强承担大刘70%的服务费给付责任。大刘和小强收到判决书后,都欣然接受判决结果,并积极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将因违约产生精神损害的情形加以明确,意在将人格权保护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全方位,但是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对该法律的适用应当谨慎,如松散适用,亦对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小强夫妇未因“不完美”婚礼导致人格权受损的相关后果,故并未考量适用该法律规定,仅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一般违约情形,确定由大刘承担了一定的瑕疵履行责任。在法院处理的类似案件中,如若存在导致新婚夫妇未完成婚礼、导致离婚甚至新人出现精神疾病等涉及身份关系变动的情形,即应当适用第九百九十六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本案的处理结果对社会生活中的民事主体敲响了警钟,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作为提供服务一方,要着重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作为接受服务一方,亦要慎重考量提供服务一方的服务能力,双方应当签订详尽的书面合同,以避免发生类似于本案的纠纷。

  案结事了,就是案件办结后没有“后遗症”,不给下一个环节“添麻烦”,当事人也不用再跑腿,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积极回应当事人是对“公正与效率”的需求期盼;“人和”则是更高的要求,是通过解决一个纠纷、解决一个矛盾、解开一个“死结”、修复一段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法官,要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一如既往把实质化解纠纷作为工作导向,要自觉把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结合起来,把案件办理与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在法定自由裁量空间中寻求最佳处理效果。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积极践行“如我在诉”,展现出较高专业素养。对案件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对事实要素的细致考量,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了有力保障。在责任认定环节,充分考虑各方因素,作出的判决既合法又合情,彰显了司法的公正性与灵活性。裁判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司法温情,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一次公平且有温度的司法实践,对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多次与当事人沟通,阐释法律条款,进行换位思考,有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提升当事人对法律判决的接受度,达到了普法入心的效果。这正是我们所期望的司法实践方向,以更有温度的司法解决群众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我在诉”是一种高度共情的司法思维模式。它要求司法工作者在面对每一个案件时,不是仅将其视为一份工作任务,而是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感受他们在纠纷中对公平正义的迫切渴望。司法人员只有把自己代入当事人的角色,才能深入理解案件背后的情感纠葛、利益诉求,从而在法律的框架内,作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回应当事人期待的公正裁决。希望广大司法工作者将“如我在诉”意识融入每一次案件审理,精准把握法律关系,兼顾情理与法理。面对复杂纠纷,像本案法官一样,深入剖析事实,平衡各方利益,作出既合法又合情的判决,让每一次司法裁判都传递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

  【评论之声】立足基层,倾听民声,讲好司法为民好故事刘桂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治深壹度》栏目推出的特别节目第三集《“辩”曲直》节目中,讲述了一个民生小案件。新人举办婚礼时突然遭遇全城停电,婚礼结束后新郎拒绝付费给婚庆公司,理由是“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婚礼过程潦草”。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宁西人民法庭法官兼顾法理和人情,准确适用民法典,在大量释法说理后,作出公正判决,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节目聚焦基层人民法庭审理的民生小案,展示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承和发展“金桂兰民生审判模式”,同时也生动展现人民法庭自觉将司法服务融入老百姓的生活,用心用力用情化解矛盾纠纷的真挚为民情怀。节目从老百姓当下的需求出发,把选题扎根在社会生活之中,深挖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办案“富矿”,拍摄出冒着生活热度、散发泥土气息的好作品,通过案情实录、现身说法、专家解读等呈现方式,变枯燥说条文为生动讲故事,让老百姓更直观更立体地感受法治精神、理解法律规定,达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目的,实现了普法宣传“有形有声、入脑入心”。

  家事国事天下事,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头等大事。民生既连着家事,也连着国事,是民心所向,也是发展所需。做好民生工作,既要用心用情用力,也要耐心细心精心。人民法院加强民生权益保障,维护公平正义,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做优定分止争,把老百姓身边的大事小情解决好,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托起亿万人民“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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